1/0
应聘网约车司机,当心这些“套路租车”陷阱!
工人日报2022-01-28 07:29:04

“工作时间自由,月薪过万,做满3个月有五险一金,有驾照就行……”一些公司以诱人的条件招聘司机,诱导司机签订陷阱租车合同,然后刻意制造违约,骗取受害司机的押金和租金。

近日,上海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破获系列“套路租车”新型诈骗案。目前,上海警方已成功捣毁19个“套路租车”新型诈骗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90余人,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

《工人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在这些“套路租车”新型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分工合作,已形成一套模式。

签订陷阱合同,设置苛刻条件谋取押金

“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提前解除合同、违约、不提车、未做满1年、虚报实情等情形,无权要求公司退还管理费。”记者在警方提供的一份汽车租赁合同中看到,某新能源汽车公司以驾驶员车辆/信息服务费和车辆/安全保障费为名,向求职者收取了3000元押金。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三支队支队长陆炜介绍说,此类“套路租车”公司通过在互联网招聘网站以及社交平台中的老乡群、朋友圈发布高薪招聘司机的虚假广告,以“月薪1万元,有五险一金”等条件吸引司机到公司面谈,依照精心设计的话术剧本,诱使司机形成“容易获得高收入”的错误认知,并以各种理由催促司机在未全面知晓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匆忙签约并缴纳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押金。“应聘司机如果签完合同交完押金后反悔,之前交的押金便归嫌疑人所有。”

调查发现,与涉案公司签合同的司机没有不违约的。以周某和费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诱导司机签订陷阱合同,几天之后以司机违反合同中一天内平台流水要超过600元的条款为由,强行收回车辆、吞掉押金,再将车辆租给其他司机,以此牟利。由于团伙提供的车辆绑定的是小众出行平台,一般司机很难达到流水标准。

断油断电,谎称故障收车造成违约

“拿到车刚开回去是好好的,到第3天早上起来就打不着火了。”司机张林发现自己租来的车存在故障后,无奈之下只能打电话向租车公司的车管求助,被告知“车有点线路问题”,随后公司派人取走了车辆。

每天的经营指标压着,张林一直在询问公司,什么时候能让他开回车辆继续工作,没想到最后对方信息不回、电话不接,仿佛“失联”。时间一天天过去,最终张林因为无车可开,被迫违约。

车辆是否真的存在故障?据张林所租车公司的负责人金某交代,公司每辆车收取8000元的押金以及每月6000元左右的租金。在车辆租出去之前,他们会在这些车上安装远程断油断电装置。随后即便司机不主动报告车辆有故障,或是断油断电装置没有生效,金某也会想办法强行回收车辆。有时甚至直接在晚上偷偷开走,对司机则谎称车辆故障需要维修。

“只要有一条违约,我就有理由去收回车子,这就叫‘杀司机’。”金某说,回收来的车辆很快被再次租给其他司机,继续骗取租金和押金。

故意制造事故,收回汽车再租赁

2021年10月,上海市民张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高薪招聘网约车司机的信息,即前往应聘。没过几天,他就在司机群内看到有的司机说突然无法行驶,公司说要回收修理且不退租金和押金的消息。

为避免车辆被强制收回,张先生索性睡在了车内。11月4日晚,他发现有人靠近车辆,见自己在车内才离开。第二天,张先生出车时有辆白色轿车始终尾随,并在他靠边停车时,故意碰擦引发事故。张先生报警后经警察盘问,车主王某承认受租车公司老板金某所托,故意制造碰擦事故,金某承诺给他500元好处费。

据了解,涉案租车公司通过设置苛刻运营指标、提供故障车辆、制造交通事故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违约,随后强占全额或部分押金。有的公司将本身有划痕的车辆租借给司机,在收车时要求司机以一片划痕500元的价格进行赔偿,还利用合同中“有违法即为违约”的条款,故意谎称车辆有交通违法来骗取司机的押金。

选稿:孙衍康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