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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评|“离职”也应成为劳动者的必修课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2-01-25 10:01:09

最近,此前在辽宁省大连市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工作的彭晨宇感到很郁闷。原本是主动辞职的他,却因为图省事套用网上有漏洞的辞职报告模板,结果无奈支付了前“东家”一笔经济赔偿金。现实中,劳动者在离职时因为离职文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不在少数。看似“差不多”的文书内容,在劳动者维权时却会带来“差很多”的结果。(1月24日《工人日报》)

“人在职场走,哪有不离职”。现代职场,离职跳槽早已司空见惯。倘若被问及“你懂得如何离职吗?你会写离职文书吗?”,许多劳动者都会不屑一顾,认为离职文书不过是一种形式,走走程序而已。殊不知,一纸薄薄的“离职文书”背后却大有学问,稍有不慎就可能“入坑”,有理反倒成了没理。

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的劳动者虽然提前30天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了纸质辞职报告,却在文末习惯性地加上“请批示”。或许,在劳动者看来,“请批示”只是一句客套话,表示对公司的尊敬。但从法律意义上讲,这“画蛇添足”的一笔却让辞职的性质变了味,由主动辞职变成了协商辞职。用人单位有权不批准辞职报告,如果劳动者执意离职,就属于旷工行为,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再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过,一些员工因企业未缴纳社保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并未写明这一点。即使事后想通过法律维权,也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辞职报告、辞职申请书、离职通知书、离职协议……网络上,离职文书的模板五花八门,不少劳动者往往随便下载一个,稍微改改就交了上去。然而,这种所谓的离职文书模板往往缺乏权威性和针对性,不能不分皂白拿来就用。一般来说,劳动者离职分为三种情形,主动离职,协商一致离职和被迫离职。劳动者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内容。一方面,要注意慎用“申请”“批示”“请求”等词语;同时,写清离职原因和需要补偿金额,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除了劳动者自己套用辞职模板“吃哑巴亏”,也有少数企业以“统一模板”之名,利用格式条款套路劳动者。有的公司提供给劳动者的《离职申请书》中,故意留下“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系个人原因辞职”等字样。劳动者如果不仔细查看,贸然签字,就很可能百口莫辩,难以维护合法权益。

对于如何求职,从全社会到劳动者个体都很重视。不仅大学开设就业指导课,人社部门推出求职指南,每位劳动者也会主动学习各种求职技巧,在准备简历、求职报告上狠下功夫。从某种意义上讲,“离职”也应成为劳动者的必修课。各级人社部门、工会组织应通过讲座培训等形式,教会劳动者如何正确撰写离职文书,自觉规避常见的“陷阱”。劳动者也加强自我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对于不确定的条款及时向法律人士求助,主动拒绝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此外,对于故意“套路”员工的无良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管,叫停侵权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作者: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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