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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大公司的法律套利
第一财经2022-01-16 21:00:44

圣诞购物季来临时,不管你是否拥有相关信仰,在每年这个时候几乎都无法抗拒购物和送礼的诱惑。不过最大的送礼者其实是非生命体——我指的可不是人工智能,而是以常规企业形式存在的法人。

各企业发放了数百万甚至数十亿美元的年终大礼。金融部门的奖金额与上年相比增长了20%~35%,这意味着它们会用一套令人眼花缭乱的手段将钱塞进每个收钱者的口袋,而且人均几十万美元。虽说这些礼物的金额着实不小,但一个企业可以给予的最大礼物其实是法律。通过确定一个新的公司章程,企业可以满足其投资者们的一切愿望。

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是最近一家因此登上新闻头条的企业,它通过将总部从海牙迁往伦敦,借此向其股东赠送了一份新章程。该公司将放弃其皇家头衔以换取向股东发放额外数额的现金。其他两家荷兰大型企业联合利华和RELX(爱思唯尔),也已经采取了类似的行动。更普遍的状况是,许多合并交易其实就是为了攫取来自另一套法律体系的利益而披上的遮羞布而已。

壳牌公司股东获得的额外资金从何而来?一个可能的来源是新的法律和监管环境。英国的股东保护力度确实比荷兰更大,而且据说因此更有助于公司发展。毕竟过去关于法律和金融的研究表明,股东保护力度较大的国家往往也拥有更发达的金融市场。

但是将这一论点具体延伸到壳牌公司的行为上会引发好些反对意见。在单一公司层面上,如果想通过公司治理手段去大幅改变绩效,那要考虑的变量可就多得去了。此外参照公司法质量的衡量标准——修正后的反董事权利指数(Antidirector Rights Index),荷兰和英国法律之间的差异其实并没有那么大。

对股东来说,真正的好处不是治理而是现金,而这是由现行税法所决定的。荷兰对股息和股票回购都征收15%的税,而英国税法可以豁免回购税——只要企业聘请一位高明的税务律师就行。

对于壳牌和其他刚开始从石油和煤炭向清洁能源转型的主要污染企业来说,让股东满意归根结底要比转型更重要。正如《金融时报》报道的那样,能源行业高管和投资者已经达成了“一个默契……随着各大企业减少对石油的投资,更多的钱应该在能源价格高涨时流回到股东手中”。

此外,壳牌公司正利用退出荷兰的契机来实现与荷兰法院的一定程度隔离——后者在过去一年中两度谴责该公司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气候承诺,而这些承诺却是该公司在公关材料中大肆宣扬的。你就知道由私营部门领导绿色经济转型的想法有多不靠谱了。

这给我们留下了什么教训?简而言之,污染企业计划用施舍和避税方案来讨好其股东,而它们的客户却要为能源转型买单,政府则要为其政治后果擦屁股。更糟糕的是,向股东们慷慨赠送的礼物并不是特别好的投资回报,也并未预示着能源转型的某种突破。相反它体现的是一个法律套利方案的现金价值,该方案旨在规避一个民主国家的法律,但正是这些法律在一开始为壳牌和其他同类企业法人注入了活力。

由于企业本身就是法律的产物,因此它们喜欢把法律当作一种可供攫取利润的资产也就不足为奇了。它们擅于四处搜罗更便宜的原材料并将生产外包给劳动力成本更低、对工人保护更弱的国家,那为什么不在法律上也挑肥拣瘦呢?

法律套利通常被合理化为一种健康的竞争形式,因为它可以推动立法者不断优化规则。但问题是法律应该为谁而优化?股东们显然更喜欢零税收,而污染者则更希望废除排放标准,但他们的偏好可能跟担心子孙后代要在一个变暖的星球上度日的数千万人截然不同。

1811年,纽约州成为首批通过自由公司法规的州之一。该法规规定,无需经过州政府事先批准就可以成立公司实体,但同时规定公司只能由自然人建立且只能用于特定目的。该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因此隐晦地防止出现公司集团。公司成立满20年后必须申请执照延期,否则就要被清算。最后公司积累的资本不得超过10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200万美元)。

人们可以感觉到纽约州的立法机构其实有点害怕它即将释放的东西:一大批难以掌控的法律造物。但即使是这些警惕的立法者也会对当今企业将法律变成钱币的程度感到惊讶。

而这种做法的进一步证据还可以从各大律师事务所对其合伙人发放的现金分红中找到。这类操作在不久之前还被认为是不体面的,损害了律师们的声誉,与他们作为法律守护者的角色不相容。看着律师事务所在商业媒体的欢呼声中为最高报酬头衔你争我夺,表明法律的商品化已经发展到了何种程度。而这,才是最大的礼物。

(作者系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比较法教授,著有《资本的法条:法律是如何创造财富和不平等的》。版权:辛迪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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