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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农村“双女户”纳入计生奖扶对象
上观新闻2022-01-13 07:03:39

一项16年前的政府文件修改引起舆论关注。

2022年1月4日,浙江省政府官网发布通知,决定修改五项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文件第二项即2006年1月21日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实施,明确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浙江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此次修改,将条件中的“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一项变更为“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自此,在浙江省内,农村“双女户”被纳入计划生育奖扶对象。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奖励扶助标准为: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文件修改后,浙江省内不少地市发布关于农村“双女户”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公告。湖州市南浔区、金华市兰溪市、台州市三门县等地公告中均称,根据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双女户”夫妇,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早在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曾提出,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试验工作。

这项通知决定,从2004年开始,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省各1个地(州、市),以及贵州省遵义市进行试点。因此在浙江省之前,中西部多省市已开展对农村“双女户”计划生育奖扶工作多年。

公开资料显示,各地奖励扶助标准有所不同。例如,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具有本市农村户口(或者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或标准内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可申报,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标准内双女结扎的夫妻,年满50周岁可申报,每人每年发放奖励补助金600元。

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政府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规定中提出,符合条件的农村“双女户”,每人每年可领取奖励扶助金1440元,直至亡故为止。青海省泽库县的政策规定,年满55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合法生育或合法收养,不包括夫妻双方均未生育的),每人每年补助1160元。

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穆光宗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由于更多“双女户”家庭中的父母已迈入老年,女儿出嫁,“双女户”所存在的潜在问题也凸显出来,尤其是养老问题。“双女户家庭数量多,需要基层政府给出回应,而先富、先发达地区有能力率先回应这个问题。”

穆光宗提到,“双女户”计划生育奖扶工作之所以首先在中西部开展,也是基于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同的考虑。“虽然当时双女户家庭孩子年纪还小,但由于中西部地区相对不发达,经济上的问题凸显较早,为了巩固成果,就要建立完善扶持政策。”

不过,未来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持政策方面,穆光宗认为,“随着社会观念进步,双女户家庭已渐渐不再被认为是弱势群体,也并不亚于有儿子的家庭。因此在社会福利方面,也应更多关心与支持失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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