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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文称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略失严谨
北京时间2022-01-04 12:00:21

近日,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即便在发稿之后微信公号很快便删除了该文,但依旧引发舆论的争议。

文章中指出,忠诚是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承诺,也是婚姻的底线。跌破了底线,这样的婚姻即便勉强维持,也不会幸福,破镜难以重圆。文中表示,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难道夫妻一方眼看着对方出轨,也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吗?其实不然。

想必对于“重婚”的概念,大家已经非常清楚。但对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似乎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网友曾经咨询:我抓到了丈夫出轨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竟然没有判决离婚,这是为什么?当时,我们律师解释道,在这次离婚诉讼中,如果提交的证据仅证明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你的配偶与他人同居,更没有证明你们感情已经破裂,所以才未判决离婚。

这里需要提醒广大朋友的是,“不能请求离婚”和“没有判决离婚”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是指当事人是否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诉讼权利的体现,后者是指法院认为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是离婚权利的体现。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在婚姻中,一方的确存在“出轨”行为,这是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之一。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未判决离婚,若夫妻双方保持分居满一年的,只要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哪怕理由与一年前相同,法院也会认为此情形属于“感情确已破裂”,从而作出离婚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一方存在“出轨”行为,另一方在知道后想要离婚的,不仅有权利提起离婚诉讼,而且很有可能因其提交的证据可以一次成功离婚,即使第一次诉讼没有离成,那么在分居一年后依然可以再次诉讼离婚。

《民法典》已经实施了一年的时间,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改变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一方面从民政部门入手,对于准备协议离婚的朋友们,新增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另一方面对于诉讼离婚的朋友们来说,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将出轨排除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据调查,在中国,有50.16%的离婚是由于第三者插足或者对方出轨造成的,而且在有离婚念头的诸多想法中,因为出轨而导致想到离婚的占据首要因素。其实对于我们的婚姻而言,不是爱人有了外遇婚姻就一定会破裂,当我们发现婚内另一方有外遇的时候,务必要有一个冷静的头脑,需要慎重的考虑婚姻、家庭和曾经那份真挚的爱,只要处理得当,化解巧妙,婚姻依然可以继续。朋友们,我们需要明白,恋爱如火,激情四射;婚姻如水,平淡静谧。好的婚姻,永远是两个人共同的经营,切莫因一时的恼怒,毁了自己一生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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