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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容局的建议不采纳,城管部门又不处罚,还有多少大树能逃脱过度修剪的厄运?
周到2022-01-01 01:08:58

12月29日,新闻晨报和周到新闻APP发表《“美容式修剪”变“砍头式修剪”业主们不干了》一文,报道闵行区颛桥镇好世凤凰城小区大规模修剪绿化树引起的风波。

在此过程中,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闵行区绿化市容局”)认定第一批修剪的85棵大树中,有19棵“涉嫌”被过度修剪;并建议该小区“分批分次,间隔修剪”。然而,小区业委会以及施工单位上海大观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观园公司”)并不接受。而城管部门在看到业委会的修剪优化方案后,未加任何论证,就同意施工方继续修剪。于是,这个小区的600多棵大树悉数被“砍头式”修剪。

“按规定,小区修剪树木,我们绿化管理部门要现场监督指导,可是我们到小区行使监督指导权却遭到投诉,说我们破坏业主自治。”闵行区绿化市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善,让他们面对这样的问题时,显得很无力。


▲视频:好世凤凰城小区部分树木遭过度修剪后续

“优化方案”未加论证就再次施工

11月18日,闵行区绿化市容局出具《关于颛桥镇银都路3536弄好世凤凰城小区涉嫌过度修剪行为协查的复函》,认定小区内第一期修剪的85棵大树中,有19棵“涉嫌”被过度修剪。该局还提了四点建议,其中第三条建议为“分批分次,间隔修剪”,以维护小区整体生态景观效果。

看到该函后,颛桥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以下简称“城管中队”)叫停了小区内的修剪施工,要求对方提出优化方案。12月2日,城管中队“看到”镇绿委办给的优化方案后,未加认定,甚至原件都没有收到,就通知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12月29日,记者在颛桥镇城管中队采访时,相关执法人员对此做了解释。

  • 记者:大观园公司的优化方案提交到你们这里来了吗?

  • 城管:不能说提交到我们这里来,他们是交到绿化部门那边,然后告诉我们。

  • 记者:你们看到这个文件了吗?

  • 城管:当时是看到了。

  • 记者:文件还在吗?

  • 城管:当时他们是手机照片给我看的。

  • 记者:是照片?

  • 城管:当时方案是一起带过来给我看的。

  • 记者:你们让大观园继续施工的依据是什么?

  • 城管:就是他们提交的意见呀。绿化部门已经在上面给出了意见,说收到他们的报备了。

  • 记者:如果后面要查询这个意见,你们到哪里去查?

  • 城管:到绿化部门去查呀。

  • 记者:你们这里没有存根?

  • 城管:对。

随后,记者在颛桥镇绿化委员会看到了这份名叫《好世凤凰城回缩修剪优化方案》的文本。落款和骑缝章都是好世凤凰城业委会。颛桥镇绿化委员会盖章处写道:“镇绿委办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好世凤凰城小区回缩修剪优化方案备案。”仅仅是收到文件这件事的陈述,并无城管中队所指的“意见”。

  • 记者:这份优化方案与第一次的修剪方案相比,根本性的不同在哪里?

  • 绿委办:主要是小区主干道这一块不建议采取回缩式修剪,如果他们的确要进行回缩式修剪,那么建议他们要对周边居民进行第二次意见征询,在征得周边居民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回缩式修剪,在不影响居民采光的部位,以疏枝修剪为主,不建议采取回缩式修剪。在他们的方案中,还有对景观步行街这里,不采取回缩式修剪。主要是这两点的优化。

  • 记者:在这份优化方案中讲到的“二次征询意见”,他们做没做?

  • 绿委办:据我们了解,他们进行过二次征询。

  • 记者:闵行区绿化市容局给出的“分批分次,间隔修剪”建议,在该小区第二次施工过程中,为什么没有被采纳?

  • 绿委办:我们已经把这条意见建议给到了好世凤凰城的业委会,包括施工单位。因为这一条也只是一个意见建议,不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业委会说周边业主采光需求比较强烈,我们也就不能强制性地要求他们这么做。

盖了公章的行政复函不被认可

根据《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区绿化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居住区绿化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基于此,闵行区绿化市容局11月18日出具的盖公章的复函,认定19棵大树“涉嫌”被过度修剪,并提出四点建议,属于依法依规的行政作为,具有正当性与严肃性。

然而,无论是好世凤凰城业委会还是施工单位大观园公司,都对该复函的内容表示“不认可,不接受,不执行”,理由是该行政复函不具强制性。

业委会张主任表示,他们依据树木的生长环境和长势修剪,不存在“过度”行为;而“分批分次,间隔修剪”的建议根本行不通,因为楼层低的居民对阳光的强烈渴求,让这条行政建议不可能被落实。

张主任多次强调按照流程修剪树木,完全是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相关建议不具强制性,可以不接受。

对于《好世凤凰城回缩修剪优化方案》中提到的二次征询问题,业委会张主任告诉记者,他们曾经在业委会门口“摆摊征询”,也在业主群里发过消息,收上来的200多份意见,是支持“优化方案”的。

谈到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那份行政复函以及相关内容,大观园公司负责人姚先生说,19棵大树被过度修剪,他们并不认可,因为其他小区里比他们修剪得还要厉害,为什么不被认定为过度修剪?

 

对话修剪施工单位:修剪的标准太模糊

12月30日上午,记者在好世凤凰城采访了本次负责小区树木修剪的施工单位大观园公司的负责人姚先生。

  • 记者:这一次你们修剪了多少棵树木?

  • 姚先生:600多棵。有很多树因为车子阻挡就跳过了,都没修。

  • 记者:绿化主管部门对“回缩式”修剪有一个示意图,修剪后的树都保留了叶子,但是你现在看,你们修剪的这些树都没有叶子了。

  • 姚先生:我们能保留的都尽量保留了。但是好世凤凰城的树有一个特点,它的树都非常高大,在四楼以下都没有分叉。几年前他们做了一次修剪,把下面的小树枝全部修剪掉了,造成这些树没有分叉,导致我们现在修剪出现一个假象,看上去没有叶子,实际上高度是够的。我们给绿化部门的备案就是7-8米,我们的高度是达到的。

  • 记者:业主认为你们给树“剃光头”,是腰斩,你怎么看?

  • 姚先生:这个我不同意。我们是按方案来修剪的。

  • 记者:既然是按照方案来修剪的,但是闵行区绿化市容局还是认定你们85棵树里,有19棵被过度修剪。

  • 姚先生: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就是没有叶子。实际上是很多树的形态没办法保留叶子。能保留的都保留了,不是每棵树都没有叶子,但是香樟树的叶芽很嫩,在施工过程中它的叶芽会掉下来,所以就造成现在看没有叶子的现象。

  • 记者:闵行区绿化市容局关于过度修剪的鉴定,你们持什么看法?

  • 姚先生:我并没有觉得有过度修剪。外面有些小区修剪得比我们还厉害。实际上绿化修剪的标准是很模糊的。因树不一样,它的形态也不一样,它的修法都不一样。关键是没有标准,或者标准太模糊。

  • 记者:听说你们对被过度修剪的19棵树采取了养护措施,你们是怎么养护的?

  • 姚先生:就是挂了一点营养液,让根部强壮起来,明年叶子会长得快一点。

  • 记者:这19棵树以后能成活吗?

  • 姚先生:这个绝对没问题的。明年树会长得比以前还要好。

  • 记者:业主认为你们的修剪没有技术含量,跟马路上请来的工人没有差别。

  • 姚先生:我们的工人是正规的。你看我们修剪的树形态都是差不多的,符合标准的。工人都是我们自己的,垃圾清运是外面的。

  • 记者:你们大观园公司是有相关资质的。你们的资质如何体现在树木修剪施工中?

  • 姚先生:我们上树啊、机械操作啊,都是有证的,有养护证等。工人修树都有很多年的经验,都是经过培训的。

  • 记者:绿化主管部门“分批分次,间隔修剪”的建议为什么没有被采纳?

  • 姚经理:这个我不清楚,我们只是施工方。我们是根据业委会的招标文件来做的。

  • 记者:树木被过度修剪,你们是否会对业主做出补偿?

  • 姚经理:这个我目前还没有想法。我们到现在还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 记者:业主说你们热衷于把树剪掉这么多,减下来的粗大枝干被你们拿去卖钱了?

  • 姚经理:哎哟,实际上我们工程款373000元里面,超过一大半是垃圾处理费。假如哪个业主要的话,我都给他。垃圾运输都要花钱的,一般3-4棵树剪下来的就一大车。

这些枝叶我们都是给垃圾场的,有的被焚烧掉,有的给电厂发电,有的做成肥料。垃圾处理方要向我们收钱的,800元一车。

法规不明确主管部门感觉很无力

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绿化园林科刘显新科长表示,《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明确指出,业主委员会是居住区绿化调整工作的实施主体,由业委会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征集、公示、业主意见征询、公告以及办理审批申请手续等相关工作。

刘科长说,相关法规也规定小区的树木归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是一个自治组织,有很大的权力。

他们给我们的修剪方案只是报备,并不是报批,不需要审核批准,所以没有强制性,我们的建议,他们业委会不采纳,我们实际上是没有抓手,很尴尬的。现在往往是事情发生了,产生了过度修剪等情况,城管执法部门才介入。没有一个事前干预的机制,从法规上来看,有所欠缺。”

  • 记者:在居民采光的实际需求与政策法规之间,有没有一个平衡点?

  • 刘科长:居民因采光的实际需求修剪树木,我们不能说他们是违法的,只有过度修剪才存在毁绿情况。至于平衡点,我觉得是有的,根源在于经费问题。因为按照我们给出的指导意见,就是要一树一方案。我们之前给的分批次分年度来修剪,这样不会带来较大的景观破坏,但是这样一来,小区里树木每年都要修剪。对于业委会来说,考虑到成本问题,他们当然更倾向做回缩式的修剪。

  • 记者:为何你们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业委会置若罔闻?

  • 刘科长:对于过度修剪的认定,说实话,我们也只是行业上的看法,而实际上各人有各人的角度。小区的树木涉及到居民的通风采光,我们是要到现场去看的。在主干道上的树,不影响通风采光,是不同意他们做回缩式修剪的,否则我们就会认定是过度修剪。

  • 记者:如果居民要采取法律行动,你们的认定是否可以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 刘科长:我们只是协助城管部门工作。至于城管部门采不采纳,那是执法部门的权力。我们只是作为一方面,他们也可以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来鉴定。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作者:叶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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