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韵达代驾运货司机称运货途中摔伤反被罚两千,起诉索赔获立案
澎湃新闻2021-12-31 07:33:00

罗先生提供的诊断证明书

罗先生提供的诊断证明书

近日,罗先生向澎湃澎湃新闻反映称,他与一货运公司签约后,被安排成为韵达在广东东莞货运车队的一名代驾司机,今年2月,他在运货途中下车方便时,不慎从驾驶室摔下,左脚跟粉碎性骨折,但公司没有对他进行赔偿,反而对其罚款2000元。

罗先生说,因协商未果,他将签约货运公司及韵达在广东东莞的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和生活费等。目前法院已决定立案审理。

对此,韵达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罗先生现在已经提起了民事诉讼,双方会走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

司机称运货途中摔伤被公司罚两千,要求赔偿遭拒

罗先生称,今年2月8日凌晨2时许,他从东莞市韵达分拔中心拉一车货开往广州市韵达分拔中心,在途经广州市黄浦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于龙南加油站下车方便时,不慎从驾驶室摔下来。

“当时脚就动不了了,我给队长打了电话,他派人把我送去了急诊室。”罗先生说,当天,他在东莞市人民医院被确诊为左脚跟粉碎性骨折。2月9日,他转入了住院部(骨伤科),经过19天的住院治疗后办理了出院,并依据医嘱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9月7日,罗先生再次入院进行“左跟骨内固定取出术、筋膜组织瓣形成术”,并于9月11日出院,罗先生称:“医生让我出院休息三十天,医疗费用大概花费了31000元。”

罗先生称,去年7月份,他与桐庐科瑞货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代驾及货物装卸服务合同》,由桐庐科瑞货运有限公司提供代驾车辆。罗先生提供的合同显示:“甲方拥有大量运输车辆需要驾驶人员提供驾驶服务并需要将客户货物进行装车和卸货;乙方(罗先生)为甲方提供代驾及货物装卸服务。”

罗先生说,签订合同,他被安排至韵达子公司东莞市莞韵速递有限公司工作,进行货车代驾服务及货物装卸服务,代驾期间,他归韵达车队部门管理。

罗先生提供的合同显示,“为保证乙方代驾运输中驾驶员人身安全,乙方必须通过甲方为乙方驾驶人员代购买驾驶员团体意外险。”罗先生说,公司每个月都会从工资里扣除100元,用来交驾驶员团体意外险,但他这次受伤没有获报销。此外,2月份发工资时,他还被扣了2000元。

罗先生称,他找到韵达车队部门负责人了解情况,对方表示因为他自己出了安全事故,所以要罚款2000元,随后韵达公司要求他继续开车,否则不仅要再次进行罚款还要没收代驾货车。

司机向法院起诉索赔获立案

罗先生称,自己离异独自抚养两个小孩,赡养老人,生活很困难。他要求公司给他支付误工费、护理费和生活费,但是韵达公司以他们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了他的请求。“公司说跟我签的是承包制合同,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不会给我出钱。”罗先生说。

罗先生说,他又请求公司能够用爱心互助基金帮助他。“公司要求我们每个月交20元的爱心互助基金,我每个月都按时缴纳。”他说,韵达公司表示只有重大疾病和人员去世在帮扶范围内,他没有达到条件。无奈之下,他于12月6日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民事起诉状显示,罗先生将桐庐科瑞货运有限公司、东莞市莞韵速递有限公司一同起诉至浙江桐庐县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89199元。

桐庐县法院今年12月6日作出的受理通知书显示,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对此,韵达快递公司的负责人表示,罗先生现在已经提起了民事诉讼,双方会走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卞大千表示,在本案中确认劳动关系从以下三个角度出发:一是韵达公司给驾驶员提供劳动条件;二是驾驶员接受公司管理;三是驾驶员的收入完全与其个人劳动时间的多少挂钩。

卞大千认为,从此事件中的相关合同看,公司对驾驶员作了多项不同于一般货运合同而更符合劳动合同形式的限制性规定,虽然罗先生签订的合同名为服务合同,合同的条款也向货运合同靠拢,但可结合实际情况,判断罗先生与公司之间是否有较大的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能确认为劳动关系,该快递公司就要承担相关费用。

作者:秦一阁 吕新文
选稿:曾炟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