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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洗衣店着火烧毁顾客衣服,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2021-12-30 21:13:0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戚云雷 实习生 刘欣欣

今年7月,济南市民王女士(化姓)在济南市槐荫区恒大世纪广场焕然衣新洗衣店干洗了一件大衣,不料9月份店内突然起火,导致她这件价值约1400元的大衣被烧毁。虽然事后商家提出了三种赔偿方案,但王女士均不认可。12月28日,焕然衣新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赔偿方案是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而顾客未按约定时间取走衣服,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市民反映:

价值1400元的大衣送去干洗

洗衣店着火导致衣服被烧毁

王女士家住在槐荫区恒大翡翠华庭。一年前,她在小区附近一家名为“焕然衣新”的洗衣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充值2000元。 今年7月份,她把一件价值约1400元衣服送到店内干洗,没想到9月份时这家店突然着了火,王女士的衣服也被烧毁。

据王女士介绍,事发半个月后,商家联系到她协商赔偿事宜,称根据《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她这件价值1400元的大衣应折价20%赔偿,约1200元,并提出了三种赔偿方式:一是赔偿一张1800元的储值卡,二是赔偿800元现金加一张600元的储值卡,三是分两次赔偿1200元现金。

“这三种方式我都不满意,一年前充的2000元到现在还剩1700多元没用呢,再送我储值卡更用不完了。”王女士说,商家提出的第三种方式是分两次使用现金赔偿,但对方又以暂时没有现金为由,称半年后才能支付,这让她无法接受。

“我希望商家能一次性使用现金完成赔付,而不是那么多的套路。”王女士表示,这次火灾导致她的衣服被烧毁,而洗衣店后续处理事情的态度也让她感到失望,所以她希望借这件事能一并注销掉自己之前办理的储值卡,退还未使用的费用。

洗衣店回应:

顾客未按约定时间取走衣服

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12月28日下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来到了位于槐荫区恒大世纪广场的焕然衣新洗衣店,店员向记者提供了公司一名负责人李女士的电话。

拨通后,负责人李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向王女士提供的赔偿方案是根据《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制定的,店内烧毁的所有衣物都是按照这个标准做出的赔偿,不能接受王女士提出的一次性现金赔偿的要求。

据李女士介绍,王女士的情况还有些特殊,她是在7月9日将衣服送到店里的,当时开的票据上明确显示7月13日就可以来取走, 但直到9月2日晚上店内着火,王女士依然没有来将衣服取走。

记者注意到,洗衣店的顾客须知中确实有规定,衣物要在取衣日期30天之内取走,超过30天不取的,要每天收1元的管理费。“王女士是我们的老会员了,就没有跟她说过管理费的事,和其他被烧毁的衣物一样按照统一的标准提出了赔偿方案,如果王女士一定要计较的话,那我认为王女士没有按时取走衣物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李女士说。

至于顾客提出想要注销储值卡的诉求,李女士表示,王女士已经享受了储值卡内的优惠,暂时不支持为其办理退卡。“如果顾客还有任何不满可以联系我,我们尽量去跟顾客协商,协商无果后我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李女士称。

律师说法:

顾客物品在店内损毁

店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洗衣店提到的《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是由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的,于2008年3月6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超出约定取衣期限,未能及时通知消费者的,经营者需承担责任。《办法》还规定,对确属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衣物损坏和丢失,若不能修复或丢失的,经营者应按此衣物洗涤费的10倍-20倍金额赔偿,但不得超过衣物的实际价值。

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认为,顾客未及时取走衣服并不是损失的主要原因,也不是洗衣店免责的借口,只要顾客的衣服在洗衣店里发生灭失或损毁,对顾客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店方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既然店方称赔偿方案是按照《山东省洗染 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制定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作为理赔的依据。

“店方说顾客须知中规定衣物要在30天之内取走,既然有规定,就应该明确告知顾客,顾客同意则可,如果顾客不同意那就意味着条款未生效,因为这些规定是属于店方的格式通知,若张贴在隐蔽不易被发现的地方,顾客可能不会注意到,导致不知道有这个规定。”黄西文表示,既然双方已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商家就没必要拖到半年以后再支付,从诚信经营和为顾客服务的角度来说,商家还是一次性支付赔偿金额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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