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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别误读了离婚时补偿女性家务劳动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1-12-23 09:56:36

近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时补偿女性家务劳动,并非第一次听闻,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已对家务劳动经济补偿作出规定。

与《婚姻法》相比,民法典第1088条取消了“只有约定分别财产制下才能请求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限制,将其扩展适用于通常意义上财产共同共有的夫妻,即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对财产状况有过约定,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都有权在离婚时行使离婚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根据新规,已有多起离婚诉讼案件中,女方获得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案例。

即便如此,《妇女权益保障法》拟增加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规定这一新动作,依然引发关注和热议。很多人纷纷支持点赞,但也有网友认为家庭是夫妻双方共同付出,根本不能算清楚,甚至指责这种“算计”会让婚姻成了一场交易。

婚姻当然不是交易,本不该斤斤计较。但一码归一码,如果两个人因为种种因素最终分道扬镳,相对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无疑需要法律的维护。强调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家务劳动渐成常态,但在“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影响下,女性总体上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女性做家务时间为2小时6分钟,比男性多1小时21分钟。

在家庭生活中,家庭义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其中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比另一方付出更多,离婚时理应获得一定的补偿。《草案》充分认可女性在维系家庭中作出的努力,尤其让选择放弃职场、投身照料家务的全职主妇得到应有尊重,保障她们在遭遇家庭纠纷时得到相应保护。

用法律对家务劳动的价值作出肯定和保护,也是法律人性化的体现。诚如专业人士所言,此次修订内容体现出《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妇女权益保障专门法的基本定位,配合三孩政策及前段时间部分省市在妇女生育假期等方面作出的调整,共同为妇女们编织出一张权益保障网。

从某种意义上讲,为女性从事家庭事务的价值提供法治保障,也是倒逼某些“大男子主义者”重新审视家务劳动问题,进而推动平等和谐的新型文明家庭关系的构建。当然,这不是倡导家务劳动必须“男女平摊”,在夫妻平等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根据各自的家庭情况合理分工,绝不能机械僵化地理解。

离婚时补偿女性家务劳动不应该误读,但家务劳动本身具有模糊性,加之地区和家庭的巨大差异,很难就补偿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从已有判例来看,不同法院判决的补偿金额之间差异较大,从1万元到55万元不等。如何合理推进落实,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细化。

作者:胡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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