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东方快评丨洗澡被围观?偷拍黑产需要合力根治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1-12-22 16:10:11

12月10日凌晨2点,一位女士走进浴室脱衣服洗澡。殊不知,浴室上方的排风口处,暗藏着一个摄像头,正在运转。这是《法治日报》记者在某聊天群看到的一段偷拍直播刚开始的画面,想要继续观看就要交钱进入直播群。当时尽管已是深夜,仍有上百人待在直播群中对这位女士“静静围观”。(12月22日澎湃新闻)

一人洗澡,百人“围观”,这事任谁都得惊出一身冷汗。然而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偷拍群体分布在全国各地,他们偷拍的对象不只年轻女性,男性、老年人都可能成为他们的“猎物”,偷拍获得的图片或视频被用来大肆牟利。更有甚者,通过手机或改装的设备,在厕所、地铁、公交等地进行偷拍。在某大型聊天群中,还出现售卖全国多个城市“厕拍地图”的情况。

偷拍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而且越发的隐蔽让人防不胜防。随着相关部门的持续打击,线下买卖针孔或微型摄像头的生意收敛了不少,但线上售卖偷拍摄像头的生意却风生水起。可见偷拍生意正在由明转暗,仍在暗流涌动。打火机、U盘,甚至洗面奶、剃须刀等日常用品都被他们改装成摄像头成为偷拍设备。除了售卖偷拍设备外,还有人出售摄像头ID,花一两百元可以买几百个ID。

比起偷拍群体这个始作俑者,更可怕的是还有庞大的消费受众。在多个聊天群内,这些偷拍的图片或视频被明码标价,只要几元至几百元,就可以观看成百上千部“作品”,也可以一次性交纳88元、128元或其他金额进入VIP群。其中,还不乏二手视频,通过地下交易贩卖。据此前报道,一段一家三口的民宿偷拍视频被卖了好几百回,卖家给出的理由是现在好多人喜欢看原生态的,喜欢看别人的隐私。

偷拍黑产如此猖獗,对此就没辙了吗?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可见,无论是生产偷拍器材,还是兜售购买偷拍视频,都可能涉嫌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5月至8月,中央网信办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开展摄像头偷窥黑产集中治理,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收缴窃听窃照器材1500余套。12月2日,江苏常州警方通报打掉一个摄像头偷拍黑色产业链,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严打是常规操作,奉劝作恶链条上的每一环赶紧悬崖勒马。

当然,想要把偷拍黑色产业链连根拔起还需要凝聚更大合力。平台和相关监管部门要通过关键信息筛查等方式,加强监测,切断偷拍产业链的源头。酒店等场所的管理人也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加快推进反偷拍设备配套。我们个人也得提高防范意识,学会防偷拍技能,做好个人防护。同时,要自觉摒弃偷窥这种扭曲心理,不被猎奇心态裹挟。

作者:孟伟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