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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宏离婚丑闻引发热议,“全职太太”离婚补偿金怎么算?
东方网2021-12-18 14:32:10

东方网12月18日消息:近日,王力宏宣布离婚消息之后持续引发网友讨论,17日晚11点前妻李靓蕾长文爆料王力宏催生、嫖娼、出轨、疑似双性恋、转移财产等问题。18日一早,王力宏代言英菲尼迪、读书郎等品牌方开始陆续公布解约,周杰伦社交账号取关王力宏等后续正在进行时。 

王力宏素有“优质偶像”的人设,出道以来贡献了《唯一》《大城小爱》《花田里犯了错》等脍炙人口的华语金曲,被认为是华语流行乐坛的天王级别人物,此前曾因与污点艺人李云迪“cp”引发大规模讨论。李靓蕾发文后,迅速引起网友注意,目前该博文已有超904万点赞。不少网友金句频出,“王力宏,今年四六级通过率低,主要原因是你”,“好你个哇哈哈,这么个大瓜不告诉我们”。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婚后李靓蕾五年生育三个孩子,生活重心以家庭为主,王力宏显然在家庭生活中参与较少。长文爆料后,也引发了舆论对全职主妇问题的讨论。那么,一般情况下婚姻散伙后,“全职太太”的补偿金应该怎么算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民法典已经明确提出了针对这类人群的“离婚经济补偿”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全职太太为家庭负担的义务较多,离婚时有权要求丈夫支付家务劳动补偿。 

今年以来不少女性获赔家务劳动补偿的案件引发广泛讨论,《民主与法制》今年11月份报道了一则案例,广西柳州审结一起涉及全职太太家务补偿的离婚案件,刘某获赔2.5万元补偿。 据主审该案的法官介绍,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完善了离婚救济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修改了原婚姻法第四十条中关于离婚经济补偿只在约定财产制下使用的规定,从而使得婚姻中多付出的一方,在离婚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是,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实际上仍属于给付金钱的补偿行为,所以一方在提出家务劳动经济补偿时,不仅需要对照家务劳动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精力、家务劳动效益、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等综合因素合理提出,而且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适用。

从适用规则来看,不区分夫妻财产所有制类型一律适用,如果一方在婚姻中相比另一方对家庭负担了更多的义务,均有权利在离婚时请求补偿。经济补偿请求以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这里的家务劳动,除了民法典规定列举的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三种情形外,还应包括为自己和家人最终消费所进行的准备食物、清理住所环境、整理衣物、购物等无酬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和家庭以外人员提供的无酬照料与帮助活动。 

此外,经济补偿需一方主动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但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释明其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是否行使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经济补偿请求须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双方协议或判决离婚后,一方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随着全职太太获赔家务劳动补偿的情况越来越多,赔偿金金额的确定越来越受到大众关注,不少网友质疑1万元的补偿金太低,还不如保姆。对此媒体采访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航埠人民法庭副庭长叶柳娟,她认为“家务补偿目的是让全社会认可家庭主妇的付出,不能完全按照做家务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北仑法院法官张新荣也认为家庭事务遍布生活的方方面面,无法通过市场价值直接衡量。 

补偿金金额的确定面临许多司法难题。家务劳动具有封闭性,当事人也不会刻意保留证据,举证较难,实践中法官审理此类案件还面临补偿金额确定难、“义务”如何界定、补偿金给付方式和期限不确定等问题。 无论是婚姻法还是民法典,都没有对具体的补偿数额标准作出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界定“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中的“较多”?确定补偿金额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在家务劳动中,付出劳动一方牺牲了时间和精力,投入了巨大的情感,这些无形的价值应当如何用实物来衡量? 同时,离婚经济补偿究竟是现金给付、实物给付还是其他形式的给付,究竟是一次性给付、分期给付还是一定期限内给付,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

在确定补偿数额标准时,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法官们往往考虑的因素多为: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及子女数量、离婚后子女随哪方共同生活、离婚后双方各自的谋生能力等。特别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综合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法院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具体分割处理时已经考虑了承担家务较多一方的利益,在判决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时则可以酌情减少。 

同时,办案法官们对于此类案件难点的破解方法,均提到了办案时要尽可能在作出裁判前开展详尽核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尽可能确定一个双方较能接受的补偿金额。同时还要加强诉前、诉中调解和释法明理,尽可能化解双方不满情绪,达到服判息讼的效果。 (综合自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周刊、网友评论等)

作者:王旭
选稿:郑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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