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媒体评论|狗不能选择主人 别让它脸上无光
中青报2021-12-01 08:03:23

最近狗事真多。河南安阳,一位王姓公职人员的家人遛狗咬伤老人,面对监控视频也不认账。媒体做了10期节目跟进,气得主持人直哭,上了热搜,王某丢了饭碗,还疑似牵出一起陈年诈骗案。

武汉35岁的卢女士跳楼自杀了,生前在小区群里留言“老太婆耍赖可以,我拿命控告”。起因是小区一大妈遛狗没拴绳,与卢女士发生冲突,双方从小区到微信群对战了几个回合,卢女士投诉至物业也无果,最终悲剧发生。事发不久,大妈一家从小区搬走了。

隔三差五,狗就成为热点新闻的主角。今年夏天,一位女士遛狗没拴绳冲向邻居小孩,双方起争执,女士大喊“我干了几个徽州宴”“没我的狗值钱”“敢弄我的狗我就给你的孩子弄死”。这几句骂在人们的心窝上,群众群起而攻之,徽州宴立马凉了。

狗丢尽了人脸,还置人于死地。重庆3条狗咬死了一名小学生;沈阳两伙素不相识的人相遇一窄巷,因一只3月大的狗发生口角,最终27岁的狗主人死于镰刀下。

上万年前,从脱离狼族开始,狗就选择了亲人路线。它们是公认的第一种被人类驯化的动物,得到“人类最忠实的朋友”美誉。英美两国科学家在《国家科学院学报》上的研究表明,与祖先狼凶着一张脸不同,狗狗为了让人们觉得它们更可爱,进化出了能够提起眼眉的肌肉,使眼睛看起来更纯真,激起人类的保护欲。

一个物种为讨好另一个物种,连基因都改了,可谓“舔狗”。它们从驰骋草原到农家田野,如今跟着主人进了城、上了楼,更深层的进化难题来了:该如何面对狗的城市化?

表面上看,狗的城市化风风光光。泰迪、柴犬、柯基、博美占领街道。大妈们的爱犬,常常用红线扎着小辫,四只脚都穿上精心缝制的小鞋,神气活现。它们通常不受绳子束缚,雄赳赳替主人开路,若是遇到对不拴绳的指责,大妈总能霸气回怼。

城市狗在年轻人身上获得了一种中产阶级生活方式。狗粮是进口的,毛发是做过美容的,狗窝是奢侈品牌的,生病打针吃药比带人类小孩进儿童医院还贵。它们拥有专属姓名,以英文居多,主人的朋友圈总留有它们捣蛋卖萌的影像,进入不了史册也能永留相册。

狗狗从上到下迅速完成了城市化,但难移的本性还留在蒙昧中。一条街上狗屎的多少,是衡量城市文明的尺度。

我们自然不能要求狗学会冲水上厕所,狗的城市化更是主人的文明化。城市化往往代表着一种先进的文明,在这种文明里,应该有对他人利益的尊重、对规则和秩序的敬重。狗美了,人心也得跟上趟。

遛狗不拴绳的、扰了民胡搅蛮缠的、不收拾狗粪的主人,都对不起狗狗上万年的辛苦进化。狗不能选择主人,别让它脸上无光。

有些屡教不改者,总得有机构管得住。一个人如何管好自家的狗,是个人履行义务、遵纪守法的体现;小区如何管好狗,是服务和管理能力的体现;城市如何管好狗,是整体管理水平的体现。

今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经作出了“文明养狗”的规范,首次通过法律明确遛狗得拴绳: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从1980年《家犬管理条例》开始,有几部法规与养狗相关,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再如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些年,各地也陆续制定地方法规条例规范养犬,一个个“史上最严禁狗令”出台,然而有时候,这么多条款却还是管不住一只狗。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的《2020年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2020年中国狂犬病发病数202例,死亡人数188例。因狗生事屡见报端,狗吠和争论从未消停。

法律和制度是一步步完善的,执行也得跟上节奏。讨论的意义,在于推动狗的城市化更彻底,否则就要在恶性事件里不断重复,狗咬人依旧还是新闻。


选稿:李婉怡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