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将犯罪黑手伸向内地,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人民日报2021-11-29 05:23:00

将犯罪黑手伸向内地,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

本报记者 张天培

日前,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以中国澳门居民周焯华为首的跨境赌博犯罪案件。11月26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焯华批准逮捕。如何从法律层面看待这次打击跨境赌博犯罪行动,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

记者:如何看待跨境赌博集团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的违法犯罪现象?

曲新久:近年来,跨境赌博和网络赌博集团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的违法现象日益突出,滋生出洗钱、非法拘禁、绑架、杀人等一系列恶性案件,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巨大。

对此,我国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比如近日吉林、黑龙江两省公安机关破获的组织中国公民赴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水晶虎宫殿”赌场案。澳门籍犯罪嫌疑人周焯华被温州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彰显了中国政府对跨境赌博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对此类犯罪严厉打击的坚定立场,为境外赌博集团划出一条清晰红线,即不管是哪个国家和地区的赌场,不管在当地是否合法,只要将犯罪黑手伸向内地,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如何理解这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澳门籍身份背景?

曲新久:此次公安机关打击境外赌博集团对内地居民的招赌吸赌行为,是为了有效维护中国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而不是针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博彩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澳门特别行政区博彩业经营和从业人员在澳门可以从事当地相关法律允许的经营活动。但其在内地的行为,必须符合内地相关法律规定,触犯内地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周焯华的犯罪行为?

曲新久:犯罪嫌疑人周焯华为牟取暴利,以太阳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为依托,组成跨境赌博犯罪集团,指使他人到中国内地发展代理,组织内地人员赴澳门赌博或参加网络赌博,并在内地成立公司处置涉赌资产、追讨赌债、帮助客户进行跨境资金兑付等活动。其行为发生在中国内地,严重妨害内地社会管理秩序,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关于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我国都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曲新久: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打击赌博违法犯罪的立法工作,有效增强了法律震慑作用。比如,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跨境赌博犯罪的认定、赌资数额的认定及处理,以及案件管辖等问题;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了开设赌场罪的刑罚配置,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三年”提高为“五年”,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三年”提高为“五年”;同时增设了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我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开设赌场罪进行处罚。

这些法律规定释放了强烈信号,明确表明中国政府将不断加大对跨境赌博犯罪的法律惩戒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