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国翼龙-10成功执行海洋气象观测科研试验任务
中国新闻网2021-11-27 18:19:00

中新社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 周音)记者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航空工业)获悉,27日9时,航空工业自主研制的翼龙-10无人机腾空而起,搭载毫米波测云雷达、掩星/海反探测系统等,经过几十分钟飞行后到达任务空域,与天基、海基、岸基气象观测仪器一起,对海洋上空云系、温湿廓线分布、以及海面风场等气象要素进行协同观测。

航空工业称,在无人机气象保障服务指挥调度平台上,技术人员看着屏幕上一组组实时传输回来的试验数据很是兴奋,这些数据用常规气象探测手段几乎无法获取到。在整个任务过程中,翼龙-10各系统状态良好,任务载荷工作正常,此次飞行观测试验取得成功。

航空工业介绍,本次任务,翼龙-10无人机搭载多种气象探测载荷,涵盖了海洋气象多要素、多维度以及高分辨率的全方位探测,开创了同一无人机平台多模式应急气象协同观测的先河。该任务是继2020年翼龙-10执行中国首次无人机台风探测试验任务后的又一次技术突破,是建设以无人机为主体的空基观测体系所迈出的重要一步,同时为今后实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奠定了重要基础,对海洋开发利用、防灾减灾和建设海洋强国提供重要支撑,并为全球气象服务提供全新精准的技术手段。

据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副总工程师张雪芬介绍,此次试验将在验证翼龙-10无人机平台、改进载荷的性能、观测方法、指挥系统、试验流程以及自主研制的掩星系统和太赫兹雷达的同时,为最终建立完善的无人机气象应急探测业务系统奠定坚实基础。

中国海岸线漫长,以台风为代表的海洋气象灾害频发,每年给沿海居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利用无人机对台风直接观测是提高台风强度预报、路径预报准确率的重要手段。为此,2020年中国气象局联合中国航空工业实施开展“海燕计划”,对台风等海洋气象观测开展科研探测试验,本年度试验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开展机载气象载荷功能和性能测试。

翼龙-10现场指挥唐克兵说:“为更好地适配多型任务载荷,我们在去年的基础上对翼龙-10做了进一步的优化升级,确保了飞机能够高质量地完成此次科研试验。”(完)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