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拒绝赡养再婚父亲,继子一纸诉状将继父亲儿子告了
周到2021-11-19 19:43:20
日前,上海青浦法院审理一起儿子不满父亲再婚,不履行赡养义务,继子至法院起诉亲生子要求赔偿的婚姻家庭纠纷。

继子把继父亲生子告了

李大爷与王老太系再婚夫妻,两人婚前各育有一子小李和小王,都已成年。

因反对父亲再婚,小李对父亲冷淡至极,与王老太也是矛盾频频,二位老人只能在外租房。小王不忍老人受苦,遂接去自己家中一同生活。后李大爷罹患癌症,王老太和小王陪伴照料李大爷并支付了高额医疗费等,小李仅偶尔探望,未主动承担过分文。

李大爷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及生活费用。不料,李大爷医治无效去世,案件终结。

小王与王老太一手操办了李大爷的丧事后,小王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其预先垫付的医疗费、生活费、丧葬费,赔偿其因照顾李大爷产生的误工费等合计14万余元。

  • 小王诉称,小李作为李大爷的儿子,具有赡养义务,应当为父亲养老送终,然而小李不闻不问,小王本无任何义务,但为了老人着想,只能代其承担了儿子的责任,故依照无因管理之债要求小李偿还上述费用。

  • 小李辩称,李大爷病前有积蓄,并有租金、残疾补贴和工资等经济来源,日常生活简朴,有能力承担自身生活费及医疗开支,其无需承担赡养义务,也无需小王垫付该些费用。至于老人的丧事,小王并未同其商量,也未通知李家的亲属参加,小王主张的墓穴费用,也未实际使用,故不应由其承担。且自己需要抚养女儿和归还房贷,经济拮据,无力承担赡养义务。而王老太作为李大爷的配偶,也对其有扶养义务。

  • 王老太称,李大爷的医疗费、生活费、丧葬费均由小王支出。自己疾病缠身,医疗费支出大,收入不足以抚养李大爷。

后经再三询问,其承认用李大爷生前积蓄支付了部分费用。

法院: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其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小李作为李大爷的独生子,是其近亲属中唯一具有劳动能力和稳定收入来源的人,于法应对父亲承担起照顾的责任,特别是在李大爷病重期间更应及时送医救治、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王老太作为李大爷的配偶同样负有扶养义务,但因年老体弱,精力和收入都不及小李,因此李大爷生前医疗费等开支理应主要由小李承担。

李大爷生前虽能以自身收入来源负担日常开支,但巨额医疗费透支了有限的积蓄,也为此一度与小李对簿公堂。至于小王,其与李大爷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并不当然负有支付李大爷大额医疗费用的义务。李大爷病后,小王常陪同治疗并照顾生活,系因多年共同生活,辅助母亲而为之,也是对疾病缠身的李大爷的体恤,行为本身体现了道德担当,并非无因管理。

结合李大爷生前的收入、积蓄、养老金余额,为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各项开支以及丧事办理的实际情况,王老太的个人状况,并考虑到小王分担了本应由小李承担的照顾之责,法院酌情判决小李向小王补偿垫付的费用6万元。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包括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再婚,子女的赡养义务均不因此而消除。赡养人不仅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还应当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和情感慰藉。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 张舒茜

作者:姚沁艺 张舒茜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