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何时能结清工资?离职证明怎么开?
东方网2021-10-29 10:00:36

问: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何时能结算清工资?离职证明怎么开?

答: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同时,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没有履行交接义务,也不是单位不开具证明的理由。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离职工资的结算情况一般是约定付清,最常见的是在每月的发薪日发放。如果确实遇到公司不支付的情况,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关于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也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不予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会影响劳动者入职下家公司或者申领失业保险,这种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如果已经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上写什么是劳动者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网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非常多,争议点主要集中在离职证明上是否可以写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工作能力、品行等评价性的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必须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对于禁止性的条款则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法院判例中,既有认为可以写明

劳动者离职的原因、工作能力、品行等评价性内容的案例,也有不允许写明的案例。作为劳动者需要注意,如果公司在离职证明中写明的评价性内容属实,确实有可能影响后续就业。

作者:王旭
选稿:单冉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