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甘肃天水公布1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央视新闻客户端2021-10-22 21:23:00

10月20日,甘肃天水市麦积区疾控部门报告1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10月21日,经省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该病例从确诊之日前14天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吴某某,男,29岁,宁夏银川市人,职业为某旅行社导游,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

10月8日19:30许,在银川市居住地附近就餐后到银川市火车站接游客至银川市速8酒店(北京路店),21:55许在银川市火车站接游客至银川市速8酒店(北京路店),23:30许回家。

10月9日6:00许,从银川市速8酒店(北京路店)接游客去额济纳旗,13:00在乌力吉服务区就餐休息,19:00在额济纳旗太豪自助火锅店集体用餐,20:00许入住2号山公寓。

10月10日5:00早餐,6:30到达额济纳旗居延海景点,9:30许到达额济纳旗策克口岸,11:30回到额济纳旗在大漠胡杨餐厅就餐,14:00许到达若水黑城胡杨林景点,19:30离开若水黑城胡杨林景点,20:00到太豪自助火锅店用餐,21:00返回2号山公寓。

10月11日6:30,在旅游大巴上早餐,7:10到达额济纳胡杨林景点,13:05在景区面馆就餐。18:30在大漠胡杨餐厅就餐,19:30返回2号山公寓。

10月12日5:00从宾馆出发,在大巴车上早餐,9:00在哈尔苏海服务区休息,12:00在红古尔玉林服务区就餐,15:00在巴润别立服务区休息,17:00回到银川市在十八里红餐厅就餐,17:40至银川火车站,22:00回家,22:40乘K815次列车(15车11号上铺),于13日6:52至兰州火车站,步行入住兰东宾馆。

10月13日,全天往返兰东宾馆与兰州火车站接游客。8:00许在兰东宾馆西侧牛肉面馆吃饭,13:00在火车站旁马子禄牛肉面馆就餐,21:00在距离兰东宾馆300米左右的阿旦木炭烧烤就餐。

10月14日6:00,吴某某在兰东宾馆旁西侧牛肉面馆就餐,6:30许乘大巴车(车号:宁AC7556)出发去刘家峡水库,11:30许到东干码头宇航农家乐就餐,12:30乘快艇去炳灵寺石窟,16:00乘快艇返回码头,17:00从刘家峡水库出发,前往甘南州夏河县,18:30到达夏河县成都川菜店就餐后入住夏河宝马宾馆。

10月15日8:00,在宝马宾馆早餐,8:30许步行至拉卜楞寺参观,11:00返回宾馆,11:30在夏河县肆坊肘子餐厅就餐,17:00入住郎木寺镇酒店,17:30在九寨情餐馆就餐后步行返回酒店休息。20:50一位游客突发窒息,吴某某与3位随团家属一同送往甘南州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0月16日9:30,吴某某陪同3位家属做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2:45一同在合作市汽车北站乘坐大巴车(车号:甘A48036)前往兰州汽车南站,16:50许包车(车号:甘AE3P71)去中川机场送随团家属乘南航CZ3386航班前往广州。随后,吴某某乘包车从中川机场返回合作市,21:30到达合作市万嘉豪情酒店休息。

10月17日7:00,步行至合作市汽车南站,7:30乘大巴车前往若尔盖(车号:川U35999),11:00到若尔盖县红星镇川渝川菜馆,12:30与游客乘大巴车(车号:宁AC7556)前往迭部县,14:30到达迭部县扎尕那景点,18:30前往迭部县有盐有味餐厅就餐,之后入住珠穆拉瑞酒店。

10月18日7:30,在俄界清真牛肉面馆就餐,餐后乘原大巴车去腊子口景区,10:00到达腊子口景区,10:40去宕昌县万世旺农家乐用餐,13:30前往官鹅沟景区,18:30返回万世旺农家乐用餐,20:00入住宕昌县东苑宾馆。

10月19日7:30,在宕昌县东苑宾馆旁清真美食城早餐,餐后前往哈达铺红军长征纪念馆,9:30到达哈达铺红军长征纪念馆。10:40许乘原车前往万世旺农家乐就餐。

10月19日12:30前往天水市,15:00许在G75兰海高速公路渭源县莲峰停车区休息,17:30到达天水市麦积区,直接入住火车站附近格盟酒店,19:30在格盟酒店附近周氏牛肉面馆用餐,餐后步行至火车站进站口咨询乘车是否需要核酸证明,之后返回酒店,21:00又步行至火车站进站口再次咨询,之后返回酒店未外出(车站工作人员答复必须持有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乘车)。

10月20日7:30,在该酒店早餐后带团步行至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约半小时后返回酒店未外出,直至麦积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用车将吴某某等重点人员分两批转至麦积区集中隔离点,并进行核酸采样检测,18:00吴某某检测结果为阳性,其他人员均为阴性。

10月21日14:00,吴某某由负压救护车转送至省级定点医院。

麦积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按要求对吴某某活动轨迹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接触人员开展排查追踪和管理,对相关场所采取封闭管理及消杀等措施。

当前,国际国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国内多个省份散发本土病例。抗击疫情需要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配合和参与。在此,提示广大市民朋友:

一是立即报备检测。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市内外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并配合社区、疾控机构主动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特别是在10月19日17:30后,在天水火车站附近格盟酒店住宿、周氏牛肉面馆用餐或停留人员,立即向疾控机构申报,并主动向社区报备,迅速进行核酸检测。

二是严格健康观察。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前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

三是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按照省、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积极参与到群防群控工作中来,自觉服从和遵守社区防疫规定,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正确规范佩戴口罩,做到非必要不外出,坚持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养成用公筷公勺、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总台记者 王妍)

作者:王妍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