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男子偷拍被上海民警抓现行 律师:偷拍侵犯人身权利,也面临举证难
东方网2021-10-09 10:39:40

10月9日上午,一则男子偷拍女性被上海民警当场制服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白衣、戴眼镜的男子被摁倒在地,另一名身穿黑衣的男子将其鞋子脱下,向女性受害人说明鞋内藏有偷拍设备,并亮出警察身份。经上海轨交公安核实,10月8日18时15分,上海市公安局轨交总队民警在地铁8号线成山路站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有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后在路过的浦东公安分局民警协助下将该男子当场抓获。目前,违法人员范某(男,30岁)已被依法处行政拘留。

律师:偷拍女性裙底违法,也面临举证难

拍摄女性裙底是否构成违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曾明泉律师表示,违法是肯定的,一般界定为治安事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主旨和释义解释了关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罚规定,必须满足: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隐私,所谓“隐私”是指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身体的隐私部位等等,一旦公开,将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工作带来严重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压力;行为人必须采用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其中“偷拍”他人隐私,是指对他人的隐私进行秘密摄录的行为。

曾明泉律师提到,要举证偷拍需要人证物证,被拍的女性面临举证难的情况,一般是当场发现。偷拍者如果通过网上或者其他渠道公开偷拍照片或视频,在没有暴露被偷拍者脸部或者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追究寻衅滋事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刑事责任;涉及被侵害者的面部或者身份信息,可能有追究侮辱罪的刑事责任,以及侮辱他人的民事责任。

地铁里遇到偷拍者怎么办?

如果地铁里遇到偷拍女性裙底“猥琐男”,女性乘客千万别忍气吞声。

偷拍者常出没于楼梯、手扶电梯区域,他们靠近受害人以后,使用手机偷拍受害人隐私部位,诸如胸部、裙底之类。这时,女性应用手或者包压住裙摆。发现偷拍者时,两眼怒视,让他心虚,及时向周围乘客求助,也可就近联系车站工作人员控制行为人并报警。周围的乘客也要主动上前制止并给予帮助。

作者:包永婷
选稿:单冉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