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星(化名)和小玲(化名)是一对姐妹。案发时,姐姐小星正值高三,为缓解学业压力、寻求刺激,她带着妹妹在一美妆店内实施了盗窃,被当场人赃俱获。到案后,两姐妹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黄浦区检察院未检办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发现同案犯小玲不满16周岁,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诉讼行为开展撤案监督,并以线索移送的形式建议侦查机关对小玲的严重不良行为采取教育矫治措施。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星涉嫌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如实供述及认罪认罚的情节,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检察机关于2021年8月对小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为其设置了三个月的观护帮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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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优越却少有关心照顾
承办检察官委托司法社工重点就小星的作案原因、家庭背景等进行补充社会调查,结合专业心理测评结果准确把握矫正帮教的关键点,为小星制定了情绪管理、家庭关系修复和社会价值重树的个性化帮教方案,以定期心理治疗、每日家务劳动、按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帮助小星早日回归家庭、社会。
检察机关首次以“四方协议”的形式,联合小星的监护人、心理医师、市阳光中心黄浦工作站青少年社工,形成3+1帮教小组对小星进行观护帮教,及时跟踪帮教情况,对执行效果及时评估,定期考察。
承办检察官在社会调查过程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家境优越,父亲平时忙于工作,对两个孩子关心照顾较少,母亲为全职妈妈,平时对其学习要求较高,心理关注较少,家庭成员之间缺少沟通交流。未检办综合考虑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实际情况,向小星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通过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形式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转变家庭教育方式,及时解决问题少年背后的家庭问题,让涉罪未成年人知法悔过的同时,在重温亲情中获取自新力量,真正实现矫治教育预期目的。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胡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