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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为基层减负、赋能
东方网2021-08-05 12:57:04

  7月29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并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基层减负决非小事。抓落实,基层是“最后一公里”。如果基层干部被种种“无谓事务”束缚住,那么抓落实就成了空话,政策就可能成为空中楼阁。这种局面将对改革发展造成危害,空耗行政资源,错失发展良机。

  各地在这方面的治理上普遍还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诸如提出大力精简文件简报、统筹压缩各类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与评比创建活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已有所减少。但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非一日之寒,就像病毒一样,具有顽强的生存、变异、隐藏和危害能力。从根子上减轻基层负担非一日之功,要建设长效机制,防止反弹回潮,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变种”,让常态化治理形成巩固效应,必须界定责任。权责要对等、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立法实现刚性约束。

  《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山东因此明确了“属地管理”事项不能随意派任务给乡镇,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这是全国以减轻基层负担、强化工作保障、完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为宗旨的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是通过法治方式解决乡镇政府权责不清、事权财权不匹配、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比如,针对基层诟病已久的上级部门“二传手”现象——相关任务被层层转交给乡镇政府,条例明确要求,上级政府部门不得以属地管理为名,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交由乡镇政府承担。

  本次《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的修改,全面明确政府职能部门未经审核批准,不得以考核验收、分解下达指标等方式,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另外,此次修法更是立足于加强市、区两级政府对基层治理的支持保障,立足于基层赋能,立足于调整优化街道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事务准入制度,体现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两个条例还明确,街道办事处应当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支持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联络点、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发挥联系群众的平台作用。这就是通过保障社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通过保障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对市、区两级政府可能存在的权力越界行为形成制约,从而让市、区两级政府不但不敢增加基层负担,反而要积极想办法帮助基层减轻负担,提高办事效能。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深圳经验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立法先行。即一旦决定进行改革,很快就启动立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希望各地都能像山东、上海那样,通过立法为基层减负,为基层赋能。

丁慎毅

作者:丁慎毅
选稿: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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