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购房合同写错名字开发商竟建议客户改名
东方网2021-08-05 12:27:54

  汉字一笔之差,相差甚远,有些字写错影响的只是语文卷面的分数,有些字写错可就关系到一套房了。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男子竟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把自己名字写错了,房子该归谁呢?

案件回顾

  张某贇是上海本地的80后小伙,2020年他看中了金山的一套小户型商品房,当即拍板买下,并与该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张某贇陆续支付了54万余元首付款,余款申请了公积金贷款支付。可就在张某贇满心欢喜地憧憬新家生活的时候,却被意外告知公积金贷款办不下来。

  张某贇赶紧打电话询问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没想到问题竟然出现在自己名字上。

  “不好意思,张先生,您合同上签名是张某赟,而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张某贇,名字不同,我们无法为您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以“赟”和“贇”字不同为由拒绝为张某贇办理公积金贷款。

  原来,张某贇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注意“赟”和“贇”字的不同,签署时“赟”和“贇”字经常混用,所以在上述购房签购单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很顺手地签下了“张某赟”。却没想到,几笔之差,却引来麻烦。

  “办不了贷款,我没有钱款支付剩余款项啊!”张某贇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工作人员善意提醒张某贇,“别说贷款了,名字若有误,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人并非你自己,也无法享有该套房屋上的权益。”

  无奈之下,张某贇便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并赔偿自己损失。没想到,碰了一鼻子灰。房地产公司以预售合同已备案,且“贇”字在电脑中很难查询,平时使用也不方便为由拒绝了张某贇的要求,并建议张某贇可通过改名来取得房产证。

庭审纪实

  “这是哪门子事儿,让我改名,这房子我不要了……”张某贇非常气愤,沟通无果后他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公司退还54万余元的购房款,并赔偿损失30万元。

  张某贇认为: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在合同签订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对于自己不能正常办理贷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对于自己在他处重新预定房屋,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被告也应当赔偿。

  房地产公司认为:张某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使用错误的名字,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鉴于原告不愿意重新签订合同,同意解除双方间签订的合同并退还购房款。对于张某贇要求赔偿30万元损失没有依据,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名字登记错误,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解除合同的要件。合同解除后,房地产公司应当返还购房款。至于原告张某贇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30万元损失,由于张某贇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认可。

  最终在法官干华丽的调解下,房地产公司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撤销备案登记手续并退还张某贇已支付的购房款。

法官说法

  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一旦购房合同中名字写错,且该合同已经在房屋管理相关部门办理备案,就必须注销原购房合同,再签订变换更名的新购房合同。


作者:本报
选稿:孙翔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