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分众传媒”百城万屏”庆祝建党百年
江苏路街道2021-08-02 14:59:11

分众传媒党支部自成立以来,始终引领企业立足自身媒体平台的优势,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企业商业化媒体平台注入了更多精神与价值内涵。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分众传媒党支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运用分众传媒的广告屏幕资源播放与建党百年相关视频短片,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的建议。在得到董事会的一致认可后,分众传媒党支部积极协调企业技术和营销部门,做好因播放建党百年相关视频对原有播放计划的调整安排。为能在“七一”前夕完成相关内容制作,技术部门的党员主动加班加点,投身相关视频制作和屏幕设计工作。目前,分众传媒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全国近百个城市,共计超出28万块电梯电视屏,刊播庆祝建党百年主题视频短片,每天滚动播出60次,在楼宇园区商圈,积极营造共庆建党百年、共创历史伟业的浓厚氛围。同时,在初心始发地也是企业总部所在的上海,分众传媒又额外在24000多块电梯广告屏上播出以上海黄浦江两岸300多座建筑楼宇、夜空等为背景的“永远跟党走”主题光影秀所剪辑的视频短片。

前期,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广告协会主办的“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庆祝建党100周年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中的优秀作品也已登陆分众传媒电梯智能屏高频展播,产生了良好的传播效果和广泛的社会影响。

同时,分众传媒在“七一”后还计划运用旗下院线资源,免费为长宁区老党员,“两新”组织年轻党员开设红色电影专场,播放《1921》等建党百年的主题电影。而由分众传媒在贫困地区建立的14座天堂电影院也在建党百年之际,播放更多主旋律电影。


选稿:孙翔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