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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成立的要素有哪些?包括哪些类型?
东方网2021-07-15 08:52:41

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可协商约定条款

  除上述必备条款之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类型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有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明确的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时候,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者:本报
选稿: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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