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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南宁晚报2021-06-26 09:20:29

【原标题】《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法定节假日道路停车位免费停放

停车难成为南宁市民亟盼解决的问题  记者 宋延康摄

解决居民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将设置小区周边夜间停车位;共享停车位正在不断增加,车主可在线预约;执法部门严查私占泊位和乱收费的停车管理乱象……昨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发布会上,有关部门就停车场的建设、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市民停车难、停车乱象及有效监督停车规范等问题进行了回应。

加大停车场的土地供应

问: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条例》在保障和推进停车场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赵克英:为缓解停车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条例》对停车场的建设与供给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包括加大停车场土地供应。加大停车场的供给,离不开土地利用的支持,《条例》明确了如何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通过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划拨等方式,保障停车场建设用地的供应。

此次,明确了大型建筑物、公共场所改扩建,老旧居住区规划改造的,应当按照现行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申请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停车场应当符合改变后建筑物的停车位配建指标。

此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通过一系列经济手段和土地利用优惠条件,吸引各种资本投入停车设施的建设、运营,调动社会资源提高停车设施的建设投入和运营效率。

对于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停车需求的区域,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

设置小区周边夜间停车位

问:针对居住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如何解决?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阮勇英:《条例》分别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对解决居住小区停车难题进行了具体规范。

其中,加强对新建小区停车场建设的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规划改造老旧居住区,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停车场。

对于居住小区停车场或者停车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规定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扩建停车场或者施划停车位,进一步补充小区停车位。

对于住宅小区存在的停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居住小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业主要求承租停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同时,通过合理规划道路停车位,补充老旧小区停车位不足。目前,南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在研究居住小区周边夜间停车位的设置工作,以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小区夜间停车位的不足。

道路停车收费实行电子计时计费

问:私设泊位、乱占泊位、收费不规范等问题是道路停车泊位管理中被举报投诉最多的问题,对此是如何加强规范管理的?

市司法局副局长蓝旭高:道路停车位是公共停车场的有力补充,既要缓解停车矛盾,又要确保停车规范、道路通畅,是道路停车位的管理重点,对此《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加强道路停车位规划和设置。规定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合理设置道路内停车位,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不符合设置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形的,设置部门应当及时调整或者撤除,单位和个人认为道路停车位应当调整或者撤除的,也可以提出意见。

二是严格道路停车位管理。规定除管理部门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设置道路停车位、停车指示标志以及引导他人占用道路非停车位区域进行停车,不得设置车位锁、专用牌等妨碍道路停车位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并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是规范经营者和停放者行为。作为停车交通行为的参与者,经营者和停放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道路停车秩序,明确道路停车位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的规定。

四是规范道路停车收费。规定道路停车收费实行电子计时计费,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差别收费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收费的有关内容还应在停车现场公示。

法定节假日道路车位免费停

问:停车管理与市民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在停车管理方面有哪些惠民措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孙志宇:为鼓励和引导公众更多地采用公交出行的方式,《条例》规定在南宁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比如南宁东站、埌东客运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同时,还规定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期间,道路停车位实行免费停放。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等等。

车主可在线预约共享停车位

问:共享停车在南宁算是新兴事物,对共享停车的规范以及目前推进进度如何?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孙志宇:在停车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加强停车资源的共享利用,是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有效方案之一。《条例》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对停车资源的共享利用予以规范。明确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与相关执法部门共享管理信息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目前,全市共完成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教育局、市科协、市财政局等八个停车场共计233个车位的共享开放工作。市民可以通过两种形式预约使用共享停车场:一是在线预约停车位,车主可进入“慧泊车服务”小程序共享停车页面绑定车牌后,选择需停车的单位停车场,即可按提示进行在线预约停放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驾驶车辆到指定停车场停放;二是到现场扫码入场,每个单位停车场门口处设立有共享停车标志牌,车主可到现场扫描标志牌上的二维码按提示进行现场预约入场。

下一阶段将加大相关工作力度,推动更多有条件的政府单位停车位面向社会错时共享。(记者彭媛媛)

作者: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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