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新能源汽车,想说爱你不容易,个中缘由引发思考
上海松江2021-06-10 14:41:47

没有固定车位,就无法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这让近期准备购买新能源车的李先生犯了难,他通过“上海松江”客户端“互动——我要爆料”栏目反映,根据4S店的说法,要购买新能源汽车,必须要有可以安装充电桩的停车位,否则便会影响后续新能源车牌的办理。

可另一方面,大部分小区物业并不允许业主在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因为对于停车资源日益紧张的小区而言,一旦安装上了充电桩,原先的临时停车位成为部分业主的固定车位,停车难题必然加剧。一面是被无法安装充电桩难倒的新能源车主,另一面则是空间资源有限的居民区,双重矛盾如何破解?

没有固定车位,无奈放弃新能源车?

在拍牌三年未果后,李先生准备买一辆新能源车代步,“家里人去市区,我自己上班都会方便许多。”但是令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购买一辆新能源车并没有自己想象中那么容易,在咨询了多家4S店后,他得知,要想要买新能源车并且确保沪牌顺利落地,一定要有可以安装充电桩的停车位,“4S店的销售告诉我,我需要向自己小区物业申请一份拥有固定停车位的证明,物业盖章后才能申请到免费沪牌。”

随后,李先生咨询了自己所在小区龙湖锦宸公馆的物业管理人员,却得知因为李先生是小区临时停车位的租赁业主,因此无法在停车位上安装私人充电桩,“我没有买产权车位,也租不到固定车位,那不就代表着我充电桩装不了,新能源车也买不了吗?”

李先生的担忧确实存在,早从2015年7月1日起,《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其中提到,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对充电设施建设维护负有主体责任,应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与私人用户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必须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小松同多家4S店沟通了解到,如果居民想要购买新能源车,必须要先证明确实有可安装充电桩的停车位才行,否则购买行为无法构成。

资源有限,小区担忧车位“私有化”

对于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小松从龙湖锦宸公馆物业了解到,现在小区临时停车位均为人防车位,具有特殊性,因此如果想要安装充电桩,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和申请。此外,该小区本身空间有限,临时停车位原是小区所有业主都能停车,可一旦安装了私人充电桩,势必会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在没有购买产权车位的前提下,居民无法在临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小松在采访中发现,居民想要找到一个可以安装充电桩的停车位之所以不容易,小区停车资源紧张是主要原因。当新能源车主为了充电方便、顺利上牌,想要一处可以安装充电桩的停车位时,不少燃油车车主存在对公共车位“私有化”的担忧。

一旦在临时车位上安装了充电桩,就有可能被某一户居民长期占用,小区其他业主基本不会认同,此外,安全隐患、用电承载量等相关问题,也都是物业方担心的问题。

社区协商自治,确保停车资源“共享”

那么,是否有良策可以既让居民顺利购买新能源车,又不占用其他居民的停车资源?对此,小松从区房管局获悉,目前松江各小区还是以社区自治的方式,通过居委会、物业同业主对车位使用进行事先约定的形式,确保公共车位安装私人充电桩后,车位依然可以“共享”给其他居民。但不可否认的是,“共享”之后依然存在些许问题,一旦私人充电桩无形之中成为其他新能源车主的充电利器,分摊不清的充电费用常常引发新的口角。

小松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居民想要安装私人充电桩主要还是考虑到充电方便以及费用问题,其实,除了私人充电桩之外,松江区不少小区都已经安装了公用充电桩。例如,山水景苑小区车主们错峰使用公用充电桩,将充电桩的利用率提高,同时方便车主充电;东明花苑小区在内部停车场开辟出了一片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上海的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须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为进一步完善公共充电桩的布局,松江区今年将计划建设550个公用(含专用)充电桩,从而让更多新能源车主获得方便。

作者:张立
选稿:王冰倩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