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党建引领“和美家园” 依法参与社区治理
江苏路街道2021-06-01 13:11:04

为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参与社区治理,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日前,江苏路街道华山居民区党总支开展“党建引领‘和美家园’的自治法治共治德治”现场会。

本次现场会特邀专业律师、派出所民警、物业项目经理进行宣讲,街道城管中队队员和辖区各小区物业经理、业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居委会工作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

会上,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鹰从《民法典》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讲起,简要讲述了《民法典》涵盖的主要内容,以“和谐物业共同体”为主题,分别从《民法典》对业主、业委会、物业三者相互间关系进行解读,并就社区居民提出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委会换届选举、房产税征收标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加深了社区居民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

上海复瑞物业项目经理董逸宇以《物业日常服务的内容及费用的收支管理》为主题,讲解了物业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项目,征收各类服务费用、保管使用住宅管理基金的依据,介绍了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里的各项服务内容,同与会人员就小区管理难点问题进行热烈讨论,如机动车停放、楼道堆物、非机动车楼道充电等。

江苏派出所民警涂景云以“办实事 消隐患”为主题,用鲜活的警示案例,就消防安全、预防网络电信诈骗等几个方面展开宣讲,提醒大家进一步关注家用电器、电线和煤气管道的消防安全,警惕骗子冒充公检法、客服、熟人与领导等,普及网络交友、兼职刷单、网购、投资、游戏虚拟交易等新型诈骗手段,呼吁大家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华山居民区党组织通过党建引领,贴合居民需求,引导各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共建美好社区,进一步提升了居民参与感和感受度。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潘志歌表示,为了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在街道的支持指导下,居民区将联合物业、爱心企业和辖区单位定期推出华山“红色物业”公益服务项目,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共建共治共享“和美家园”。


选稿:孙翔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