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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就通》民法典系列漫画 4
图片/普陀区法宣办 稿件/“法星在线”微信公众号2021-06-01 09:44:21

[法治甘泉 平安视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总字数逾10万字的民法典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众权利的“宣言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什么?10万字的法条看起来太枯燥?那就跟着小编通过卡通漫画一起来学习民法典吧!上周为大家科普了第三部分:合同编,今天一起学习第四部分:人格编。

人 格 编

1.制止预防“性骚扰”,学校单位来“撑腰”。

《民法典》第1010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2.我的肖像,我做主!

《民法典》第1019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电话短信骚扰,偷拍偷听窥视,侵犯个人隐私。

《民法典》第1033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图片来源:普陀区法宣办

稿件来源:“法星在线”微信公众号


选稿: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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