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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售货机卖香烟”岂能有令不禁?
城市导报2021-05-20 09:37:43

      近日,在江苏昆山市陆家镇星圃路,笔者看到一些工厂门口旁设有自动售货机。上前细看,发现其中居然有香烟在售。这些自动售货机完成付款即可取货,无法区分使用者的年龄,也就不能阻止未成年人前来购烟。希望经营自动售货机的商家遵守法规将香烟下架,建议监管部门加强检查。

      眼下,自动售货机已经遍布城市的街头了。自动售货机,是一种新的销售方式,能够满足市民购物方便简单的需要,因此受到了很多人喜欢。那么,自动售货机是不是可以销售香烟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将无法识别购买者是否为未成年人。

      然而,法律是法律,禁令是禁令,“自动售货机卖香烟”却早已“约定俗成”,大家都认为是正常商业行为。当“不正常”变成了人们眼里的“正常”时,无疑是尴尬的。“自动售货机卖香烟”带来的危害不小,因为其无法识别购买者是否为未成年人,导致未成年人通过自动售货机购买香烟成为一种可能。

      随着有关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小卖部向学生销售香烟”行为的严厉打击,一些抽烟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周边小卖部购买香烟几乎已经不可能了,因此他们将目标锁定到了自动售货机上。自动售货机,成为了未成年人获得香烟的一种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自动售货机通常都是投放在公共场所,是无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限制的。“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具有法律的庄严,在治理这种现象的时候,就需要有关部门不仅要“管好小卖部”更要“管好售货机”。

      因此,应当依法查处“自动售货机卖香烟”行为,不能让有令不行熏黑了法律!

    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选稿: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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