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多个驻外使领馆启用中国签证在线填表和在线预约系统
海外网2021-05-12 21:09:15

中新网北京5月12日电 近日多个中国驻外使领馆陆续发布通知,称于近期启用在线填表和在线预约申请中国签证系统,所有签证申请人须在线填写申请表并预约办理时间。

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5月10日启用在线填表和在线预约系统,所有签证申请人(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申请人)须登录https://cova.cs.mfa.gov.cn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登录https://avas.cs.mfa.gov.cn预约办理时间。

中国驻菲律宾使馆表示,5月10日起所有签证申请人须登录https://cova.cs.mfa.gov.cn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持普通护照的申请人登录https://avas.cs.mfa.gov.cn预约到馆办理时间,并在预约时段携带申请材料前往使馆领侨处递交申请,使馆不再受理非预约申请。

中国驻贝宁使馆提示,所有申请中国签证人员(包括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不含香港、澳门签证申请人)均应登录系统在线填表,打印出申请表格及确认页,并在确认页签字,与护照及其他申签材料一并递交至使馆,所有在线填表的申请人(除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予预约)还需登录系统在线预约办证时间。

中国驻塞内加尔使馆表示,为保障申请人健康安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使馆将于2021年5月17日起推出“不见面”办理护照、旅行证服务,申请人预约办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到使馆现场办理或“不见面”办理。

中国驻沙特阿拉伯大使馆、驻印度大使馆、驻墨西哥大使馆、驻缅甸大使馆等也表示,5月10日启用在线填表和在线预约申请中国签证系统,5月10日至6月9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申请人仍可提交旧版纸质申请表,提交旧版申请表无需在线预约,自6月10日起不再受理旧版纸质申请表。

另外,中国各驻外使领馆也提示,持外交、公务护照的签证申请人仅需登录系统完成在线填表,打印出确认页及表格并在确认页上签字,持护照及其他申签材料到使馆办理,无需预约。(完)

责编:海闻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