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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薪208万?谁签订“阴阳合同”谁就该凉凉
央视新闻2021-04-29 14:04:00

近日,网上反映某演员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据报道,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有爆料称,这位演员2019年出演电影时,77天拿到1.6亿元片酬,由此引发“日均208万”的梗在网上热传,有网友戏称这报酬让“社畜”看了集体心梗。

反观这一天价片酬,确有“硬伤”。早在2018年6月,中宣部、国家广视总局等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如果1.6亿元片酬属实,人们就有理由追问这一片酬是否违背“限薪令”?

至于偷税逃税,更是于法不容。此前,某艺人涉嫌偷逃税事件发酵之际,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积极营造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

具体到1.6亿天价片酬,有知情人士称演员签订的“阳合同”,是4800万元片酬,而另签了1.12亿元的“阴合同”。“阴阳合同”为人诟病之处在于,它既是躲避限薪令,又为了达到逃税偷税的目的。显然,这不是一般的道德问题,而是严肃的法律问题。故此,无论税务部门还是司法机关始终对“阴阳合同”说不,而那些被查处签订“阴阳合同”的艺人通常会付出法律代价。

“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人最基本的前提是遵纪守法,如果无视法律,连合格公民都做不了,还怎么当公众人物?作为公众人物,如果在道德乃至法律上都出了问题,还怎能当好表率?这样的演员,名气越大危害越大,片酬越高越会败坏社会风气。

事实上,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加大对影视业不正之风的治理力度。精神文化产品承担着启迪思想、滋养心灵、涵育审美、成风化人的重要使命,如果演员不能以身作则,如果投资人汲汲于做市场的奴隶,使作品充满铜臭气,如果相关播出平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带来的危害不容低估。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大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影响很大,不合理的片酬可能会滋生拜金主义,演员的价值也不该只用钱来衡量。”广电总局相关人士曾如是表示。演员涉嫌偷逃税被调查,真相尚需还原,我们不妨拭目以待。而可确定的是,畸高片酬不得人心,掣肘影视业良性发展;谁签订“阴阳合同”谁就该凉凉,国家法律不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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