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负责人解读探亲路费发放新规
解放军报2021-03-03 08:24:40

问:军队哪些人员可发放探亲路费?

答:符合享受探亲待遇规定的军队人员都可以发放探亲路费。

问:探亲路费本人全额标准包含哪些费用?

答:军队人员探望父母、配偶和配偶、子女来队探亲路费全额标准是指按规定计算的一次往返交通补助费、中转住宿补助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

问:军队人员探亲路费如何计算?

答:综合考虑人员类别、探亲条件、探亲里程等因素,按照全额标准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探亲路费金额。探亲路费由报销转为发放,基层官兵普遍反映较好,感慨再也不用凭据报销探亲路费啦。

问:军人与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均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探亲路费如何发放?

答:应当区分情况计发:①探望父母与探望配偶不顺路的,同时发放探望父母、探望配偶、配偶子女来队探亲路费。②探望父母(里程A)与探望配偶(里程B)顺路的,按最远点计发探亲路费。当A>B时,探望配偶探亲路费按全额标准的1倍发放,其他探亲路费正常发放;当A≤B时,不发放探望父母探亲路费,其他探亲路费正常发放。③父母与岳父母(公婆)户籍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可以选择按最远点确定探亲路费全额标准。

问:当年因工作调动、结婚、生育等原因,探亲条件、里程发生变化的,探亲路费怎么发放?

答:探亲条件、里程发生变化的,可申请重新核定计算,补发高于原发放数额的探亲路费,由人力资源部门出具《探亲人员信息表》,提交财务部门予以补差,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还需要提供原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探亲路费发放情况证明》。

问:借调人员的探亲路费应该怎么发放?

答:发放探亲路费时,一般以借调人员行政关系所在单位驻地和探亲对象户籍地为起、终点。

问:双军人探亲路费应该怎么发放?

答:男女双方正常发放探望父母、探望配偶探亲路费,不发放配偶来队探亲路费;子女来队探亲路费以双方部队驻地为起、终点计发给女方。

问:军人配偶是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或军队职工,符合探望军人条件,探亲路费怎么发放?

答:军人正常发放探亲路费,军人配偶只发放探望父母探亲路费。

问:招录聘用文职人员入职当年能否发放探亲路费?

答: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从批准招录聘用的第二年起发放探亲路费。

问:发放子女来队探亲路费,受子女年龄、身高限制吗?

答:未成年子女均可发放来队探亲路费,不受年龄、身高限制,当年出生的子女都可以申请补发。

问:离异、丧偶军官和士官子女来队探亲,能否发放路费?

答:离异、丧偶军官和士官,未成年子女与军人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可以按规定发放子女来队探亲路费。

责编:陈亚楠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