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上海楼市新政实施后首批3个楼盘入市 新房认购推出“计分制”
周到2021-02-07 06:02:51

昨天上午,本市共有3个楼盘启动对外公开认购,分别是闵行区“永康城浦上雅苑”、宝山区“经纬城市绿洲家园三期”、嘉定区“峰范嘉苑”。这是“沪十条”实施以来首次新开楼盘上市销售。

首批3个楼盘认购采用“计分制”。购房人在认购后,将综合家庭、户籍、拥有的住房状况、5年内在沪购房记录以及在沪缴纳社保五大因素,拥有一个积分,然后按比例根据排名前后获得摇号资格。

“计分制”设五个计分项

昨日9时,位于闵行区浦江镇新港河路“永康城浦上雅苑”正式对外认购。这份认购规则由开发企业进行制订。一位销售告诉记者,当上市认购组数超过可售房源套数的一定比例时,认购将采取“计分制”,通过排序选取进入公证摇号选房的购房人。

在“永康城浦上雅苑”营销中心公示的计分规则显示,总分由基础分和年限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分根据认购对象名下有无房产、五年内是否有购房记录、家庭结构和户籍情况打分;年限分根据认购对象的社保缴纳月数(计分年限×12)和系数相乘算得。

其中,家庭、户籍、购房人拥有的住房状况、5年内在沪购房记录4大因素各自拥有基本分。如果购房者全部满足四大因素,也就是本市户籍、家庭、无房、5年内无交易,那么最高可以得60分。而在沪缴纳社保则从2003年1月开始计算,每缴纳一个月社保加0.1分。按照昨天新开的新盘情况,社保(2003.1-2020.2)最多可以增加21.7分。

具体来说:在家庭结构方面,在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为夫妻(包括未成年子女)加10分,认购对象为成年未婚或离异、丧偶等个人的(无论是否包括未成年子女),此项不得分。

在户籍方面,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为本市户籍的(若为家庭的,夫妻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应为本市户籍),加10分;认购对象为非沪籍的,此项不得分。

在名下房产方面,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套数计算按照住房限购政策规定执行,无房的加20分;认购对象为沪籍家庭且名下住房为1套的,加5分。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认购对象在2021年1月22日(含)后赠予他人的住房,仍计入认购对象名下;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的记入认购对象名下。

在5年内购房记录方面,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加20分;认购对象为沪籍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加5分;认购对象5年内有购房记录的,此项不得分。

在基础分之外,还要计入缴纳社保的年限分。认购对象的社保缴纳月数与社保缴纳系数相乘即为年限分。社保缴纳月数自2003年1月起算。认购对象若为家庭的,按其中社保缴纳月数最高的1名成员计算;认购对象包括两个及以上家庭的,按其中社保缴纳的月数较低的家庭计算。

2021年1月社保缴纳月数上限为18年X 12月/年=216个月,2021年2月社保缴纳月数上限为217个月,2021年3月社保缴纳月数上限为218个月,以此类推。

社保缴纳系数区间为0.1-0.24分/月,按上市项目产品类型、结构确定。本项目确定的社保缴纳系数为0.1/月。

另悉,企业参与认购的,若项目启动计分排序程序,不纳入公证摇号名单。

摇号入围人数比例有上限

值得关注的是,在认购现场,房企对于入围摇号的比例也进行了严格规定,上市房源套数与入围人数的比例是1:1.3。可以有效避免“千人摇”现象。

比如,某楼盘本次推出100套新房,那就有130人参与摇号。如果一共300人认购,要将这300人按照计分排序,分数高的前130人入围摇号。其中,最后一位分值的所有人都可以入场摇号。比如,第130名的分值是40分,那么所有40分的购房者都可以入场摇号。确认入围摇号名单后,再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公平、公正”的摇号。

作者:李晓丹
选稿:吴春伟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