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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迹艺人通过直播复出捞金?必须封杀!
侠客岛微信公号2020-11-27 22:04:00

劣迹艺人再遭重击。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专门提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

为啥要发文件?因为继2014年“劣迹艺人封杀令”后,有些劣迹艺人为自己安排了“直播捞金路”——现在,此路被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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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有关通知(图源:国家广电总局官网)

近些年,娱乐圈里的逆天大瓜不少,一些乱象甚至突破社会底线。

2014年,广电总局发出禁令,点名封杀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劣迹艺人,要求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停播相关人员参演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禁令发出后的一段时间内,这些人确实销声匿迹。

不过,随着新技术手段兴起,一些劣迹艺人又瞅准了直播、慈善等露脸“良机”,为复出造起声势——

曾涉吸毒丑闻的柯震东一度被雪藏,如今在社交平台上玩起直播,还与粉丝“亲密互动”;同样曾因吸毒被警方拘押的陈羽凡,近期被媒体曝出现身国内某公益活动,与孩子们“相处甚欢”;

两年前被依法征收超8亿元补缴税款及罚款的范冰冰,目前活跃于各大社交平台,在一场直播带货中与某网红出镜,几分钟就拿下超千万销售额;

被坐实学术造假的翟天临,有嫖娼劣迹的黄海波,或在爆款视频中“半跪地指导演艺圈后辈”,或因“穿夹脚拖鞋、不惧高温”热心助人再次登上新闻。

仿佛一阵风吹过,旧事了无痕,换个平台,重现江湖。

对此次广电总局下发的网络直播新规,不少网友认为,有吸毒、嫖娼、逃税、造假等违法劣迹在身的劣迹艺人必须被强制“下线”,而涉嫌出轨、家暴、过分言论等私德有亏的艺人,也应被纳入停播名单。

目前直播带货市场鱼龙混杂,岛叔已经撰文分析过其中的套路和隐秘角落。今年“双11”期间,某知名主持人一场直播带货被曝退款率超7成,某当红脱口秀演员被曝直播人数掺水严重,还有些网红主播产品被打假。

中消协《“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直播带货的槽点主要集中在“明星带货涉嫌刷单造假” “明星直播间售后服务满意度低”两方面。那么,这些直播带货造假的艺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是否同样算作劣迹?

而本就亟待规范的直播秀场,也的确不能再掺入违法失德的捞金者,让他们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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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已蔚然成风。资料图

有人说,这样做是不是太过严苛了?

违法失德者本就要付出代价。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明星艺人,更应承担与其影响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表面上看,文艺圈内的违法失德是个人私事,实则对社会风气有着不小的影响。这些明星艺人往往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体,其社会影响力有时可能并不小于媒体和一些社会组织。近些年,饭圈文化多次被舆论批评,这些偏执甚至近乎癫狂的行为背后,也折射出明星艺人对粉丝尤其是年轻人有着不可忽视的号召力。

所以,社会对明星艺人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并不过分。在中国文化中,公众人物所谓的私德从来不是个人的事。你既然要靠粉丝、流量获取收益,那也必须承担与自身影响力相对应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

如果我们设想一下,有污点的“偶像”前脚违法失德、后脚拐个弯照样出名获利,那给人们的导向是什么?这个社会的是非观就会被扭曲。

在此意义上,“封杀令”是给演艺圈立规矩、标底线,一旦越线,就要做好承担严重后果的准备。

当然,人们期待文件中类似“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等规定进一步明确执行细则。比如,如何准确界定“违法失德”才能既不错漏也不扩大化?哪些渠道算“公开出镜发声”?相应的平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劣迹艺人怎样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相信明确了这些后,政策会更好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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