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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16年改判无罪”当事人获国家赔偿262万余元,不满结果将申请复议
东方视频2020-08-06 19:32:59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贾天荣

8月6日下午,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从"商丘投毒案16年后改判无罪"当事人吴春红家属处获悉,吴春红收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吴春红262万余元,对此,吴春红和其代理律师认为,吴春红国家赔偿金额过低,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记者从吴春红女儿吴莉莉处获得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河南省高院决定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合计人民币2625961元。

对此,吴莉莉向记者表示,吴春红听到赔偿金额后情绪有些激动,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过低,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前6月2日,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赔偿金额1872余万元,谈及此次申请复议的赔偿金额,吴莉莉表示将和律师协商后决定:"应该还是那么多。"

吴春红的代理律师李长青告诉纵相新闻,河南高院对吴春红作出的国家赔偿金额过低,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约为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明显低于同类冤错案件的比例。

记者注意到,2019年,吉林省辽源中级人民法院对入狱25年的吉林男子刘忠林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进行460万国家赔偿,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262余万,包括197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约为人生自由赔偿金的75%。

同年6月,吉林省高院对被羁押23年后无罪的金哲宏作出468万的国家赔偿决定,其中人生自由赔偿金267余万,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余万,约为人生自由赔偿金的75%。

河南省高院在国家赔偿决定书中指出,本案中,吴春红以故意杀人罪被刑拘、逮捕,实际挤压5612天后再审改判无罪,客观上给其身心造成较大的伤害,家庭生活亦受到一定影响,应当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决定书中,但对其主张过高部分,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关于误工费和补偿费,河南省高院同样认为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因而不予支持。对于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河南省高院认为自己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因而不予支持。

记者了解到,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下一步,吴春红和代理律师将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

案情回顾:

东方网·纵相新闻此前报道,此前6月2日,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赔偿金额1872余万元。家属表示:"不论到最后赔偿多少钱,都不能买回来我父亲失去的这16年。"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3岁的小儿子王成(化名)经抢救无效死亡。7天后,吴春红被认定为此案的嫌疑人。

此后,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吴春红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2019年10月24日,该案重审。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河南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从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4月1日无罪出狱,吴春红被羁押了整整5611天。

吴春红的女儿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刚出狱时,吴春红看见楼房和车都会觉得很陌生,50多岁的年纪面对16年间的外面世界天翻地覆变化,吴春红感到自己什么都不懂什么也不会,常常说"自己像个傻子一样。"

家属表示,吴春红目前精神状况良好,主要是右眼失明,身上的皮肤病也在治疗中。出狱两个月至今,他也在慢慢适应外面的生活:"现在给他发视频、打电话,虽然要接好几次才能接到,但已经会接了。"

作者:贾天荣
选稿:贾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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