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地产新政出台 全市范围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本报记者 王丽新 见习记者 陈 潇
6月2日,江苏省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实施16条措施,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苏州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实施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房屋契税计税依据的1%),对“卖旧买新”的实施分层次购房契税补贴。
首付比例方面,《通知》明确,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风险状况,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公积金贷款利率方面,《通知》显示,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20万元和15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额度上浮30%;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在读)、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额度上浮50%。
同时,在江苏市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此外,《通知》还提出,推动商品住房去库存。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职工租住。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苏州的政策优化体现了当前全面取消限购是大势所趋,有利于全面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同时,买房落户也给予外来人口更多的归属感。
此前5月31日晚间,上海宣布,在上海缴存的公积金可在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买房。在业内人士看来,苏州作为上海的周边城市,或将率先受益。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各地纷纷优化房地产政策,其中,除下调首付比例以及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外,购买存量房也成为楼市“去库存”一大亮点。
例如,浙江省衢州市5月31日提出,衢州市将试行政策性住房市场收购“以旧换新”政策,以及超低价住房国企收购“以旧换新”政策。
其中提到,由国有企业筹集一定额度资金,以房票形式开展收购。收购采取轮候制,按照报名顺序实施收购,超过限定套数的等待下一轮收购。
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过国有企业收购存量住房,本质或是直接把过剩的存量住房转化为保障住房,既避免了继续供地,造成总量进一步过剩的局面,还能节约建设的资金。同时,相应的低利率贷款降低了城投或者国有企业在收储过程中的资金成本压力。